各地(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气象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规定,2022年6-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安排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对疆内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42家检测机构进行了质量考核。
经考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中心、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4家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吉林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汉中天安雷电防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等16家检测机构为不合格,2家未开展检测业务(具体见附件)。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质量考核,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行业标准,质量考核结果纳入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或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结果,将按要求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各地(州、市)气象局、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执法总队)要加强日常检测活动管理,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管,加强对检测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合格项目的检测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检测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请各检测机构高度重视检测业务,组织检测人员加强检测业务学习,提升检测业务水平,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新疆气象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