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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不能碰!防雷领域违法行为相关罚则
发布时间:2025-06-27 09:2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防雷领域违法行为的相关罚则。

一、违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相关法规的罚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二、违反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相关法规的罚则

  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相关法规的罚则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已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检测活动管理相关法规的罚则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罚则。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综合罚则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防雷减灾相关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1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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